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全市轰轰烈烈开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市扫黑办和公安机关对于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发现以下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插手干扰集体资源发包,侵吞农村集体财产,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2.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欺压群众,通过“霸选”、“贿选”等方式干扰农村基层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村官”和宗族恶势力;
3.在招商引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土地使用过程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排挤外商、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的犯罪团伙;
4.盘踞在生资批发、农副产品收购批发、建筑领域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沙霸”类团伙;
5.控制农村客运货运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团伙;
6.聚集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7.操纵“黄赌毒”的黑恶势力和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的“地下出警队”等犯罪团伙;
8.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使用言语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通过利诱、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的“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团伙;
9.涉足城乡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裹挟群众要挟政府、指使他人聚访、闹访、“以访谋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11.其他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扫黑办和公安机关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与市扫黑办和公安机关一道,并肩作战,共同筑起打击、预防黑恶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使黑恶违法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无处遁形。正告黑恶违法犯罪分子,立即停止作恶,悬崖勒马,弃恶从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地提供线索,揭发检举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真正形成全民皆兵、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对提供线索破获黑恶案件的有功人员,将予以适当奖励。
市扫黑办举报电话:110
市扫黑办举报邮箱:1841440658@qq.com
特此通告
肇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