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退役军人您们好:
为了更好地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确保退役军人的各项政策和利益落到实处。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应安置未安置人员
2.安置后未上岗人员
3.符合安置政策已经办理自谋职业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均属于应登记未登记人员。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23日---5月10日
三、登记地点
肇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
四、登记材料
1、档案在各单位存放的,由本人去单位提出复印申请,由单位将档案所有材料复印,盖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专用章后,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
2、档案在本人手中保管的,由本人带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章并签字后,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
3、档案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股存放的,由本人到安置股查找档案,提出复印申请,并由安置股复印,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后,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
请上述三类应登记未登记人员前去登记,不在此次公告登记范围内的人员,不受理登记业务。已经在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过的人员不再进行重复登记,并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455—7989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