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8〕15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绥政办规〔2018〕1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54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556元每人每月;
农村低保标准由378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3900元每人每年。
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452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15420元每人每年,
分散供养标准由10164元每人每年提高到10800元每人每年;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7548元每人每年提高到8424元每人每年,
分散供养标准由528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5892元每人每年。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城市低保一档提标16元,
二档至六档每档提标10元;
农村低保一档提标120元,
二档提标90元,三档提标60元,
四档提标30元,
五档提标15元。
肇东市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6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黑民规〔2018〕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确定我市城乡低保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为六档补助
一档补助金额556元每人每月;
二档补助金额410元每人每月;
三档补助金额360元每人每月;
四档补助金额320元每人每月;
五档补助金额270元每人每月;
六档补助金额220元每人每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为六档补助
一档补助金额3900元每人每年;
二档补助金额3000元每人每年;
三档补助金额2400元每人每年;
四档补助金额1800元每人每年;
五档补助金额1200元每人每年;
六档补助金额600元每人每年。
肇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