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
为全力配合好全市秸杆禁烧工作,继续保持好秸秆禁烧的良好局面,巩固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按照省、绥化和市委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继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落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村和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组织乡(镇)、村、屯干部包干到村到屯到户,全面落实禁烧措施,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继续通过发布公告、下发告知书、手机微信短信宣传提醒、张贴宣传警示标语、宣传车巡回流动宣传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禁烧宣传教育。同时,各乡(镇)要对各自区域内已经悬挂的条幅标语等进行逐条检查,对破损条幅及时更换。要通过全方位、大力度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再提升,消除侥幸心理,切实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引导到秸秆综合利用上来。
三是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各乡(镇)要继续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实行人盯人、人盯地网格化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焚烧农作物秸秆。进一步扩大政策法规宣传覆盖面,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焚烧秸秆的违法成本。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是继续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各乡(镇)要积极引导、组织农民通过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等措施,切实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措施。鼓励相关专业合作社配备先进适用的机械化还田机具,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秸秆还田量。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联系,提高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率。
中共肇东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