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树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舸、刘志明、葛刚、王洪君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江、市人民法院院长杜广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占发列席会议。
会议由刘志明主持。会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局长董树彬代表市政府作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与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会议对该报告表示满意。
会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王清文代表市政府作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与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会议对该报告表示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主任韩枫宣读了对该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会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报告。
市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林鹏同志代表市政府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报告。
与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会议对该报告表示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办主任韩枫宣读了对该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江代市长隋旭鹏同志作了关于张国辉等同志拟任免职的提请报告,并介绍拟任职干部简历。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请,与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李国峰、万纪华的拟免职进行讨论审议,并进行了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决定免去李国峰同志肇东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万纪华同志肇东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会上,拟任职干部张国辉、高艳明作了供职报告。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规定;并依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现在进行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市人民法院院长杜广伟同志作了赵宏宇等同志任免职的提请报告,并介绍拟任职干部简历。
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与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徐伟同志的拟免职进行讨论审议,并进行了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决定免去徐伟肇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上,拟任职干部赵宏宇等同志作了供职报告。
会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占发同志作沙峰等同志任职的提请报告,并介绍拟任职干部简历。
会上,拟任职干部沙峰等同志作了供职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和以上拟任职干部的供职报告,与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张国辉、赵宏宇、沙峰等同志的拟任职进行讨论审议。
与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张国辉、赵宏宇、沙峰等同志的拟任职进行了无记名按键投票表决。
经过表决以上9位同志,得赞成票数均超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张国辉同志为肇东市公安局局长;
高艳明同志为肇东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
赵宏宇同志为肇东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雨新同志为肇东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泳岐同志为肇东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邵多同志为肇东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潇潇同志为肇东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沙峰同志为肇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魏永平同志为肇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范树林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向宪法庄严宣誓。
记者: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