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严肃“清明节”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照执行,现将相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8、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10、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纪依规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坚决杜绝上述现象发生。市纪委监委要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实行“一问三责”,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