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树林、副主任王维舸、刘志明、葛刚、王洪君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占发列席会议。
王维舸主持会议。
会上,表决张闽昆同志的辞职申请。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办负责同志作关于接受张闽昆同志辞去肇东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张闽昆同志的辞职决定(草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张闽昆同志的辞职申请。
会上,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监察委员会成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绥化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李延春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李延春同志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接受李延春同志的辞职申请。
会上,王维舸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隋旭鹏同志任职的提请报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江同志介绍拟任职干部简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杨铁成同志作常征同志任职的提请报告,并介绍拟任职干部简历。
会上,隋旭鹏同志、常征同志分别作供职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和拟任职干部的供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隋旭鹏、常征2名同志的拟任职进行讨论审议并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隋旭鹏、常征2名同志的拟任职。
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隋旭鹏同志为肇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常征同志为肇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范树林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在市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中提出代理市长人选,提请本次会议讨论审议。
王维舸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提请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隋旭鹏同志担任市政府代理市长职务进行了讨论审议,并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隋旭鹏同志为肇东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隋旭鹏、常征2名新任职同志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上,讨论、决定召开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委常委会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会议决定拟定于3月8日-9日召开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会期二天。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宣读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宣读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建议名单、宣读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和表决办法(草案)。
宣读了大会议程和日程(草案)、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例会审议题目及“三查(察)”题目(草案)。
记者: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