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超载超限等非法行为,使打击行动不受外因影响,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肇东市交通运输局就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载超限等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项规定。
一、局班子成员、机关干部,不准违规干预执法,不准接受请托为非法营运人关照说情,更不准收受好处费。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执法人员不准为非法营运人员通风报信,互相关照说情,违规减轻处罚。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交通系统各级党员干部,不准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徇私舞弊,牟取私利。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领导干部的,立即免职。
四、交通系统各级党员干部,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