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肇东公安始终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近期,肇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功查处三起肇事逃逸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案件一:
2026年3月26日10时40分许,肇东市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接到110报警称:在肇东市海城镇地质队附近路段,有一辆自行车倒在路边,现场有人员受伤。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往现场,经对现场勘查发现该情形符合两车相撞所致,民警判定该起事故为交通事故,且肇事车辆属交通肇事逃逸。
民警迅速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走访周围居民百姓,确认事故发生时间为当天10时许,肇事车辆特征为一辆红色小型轿车。民警通过进一步查询,确定肇事车辆为黑M****5号本田牌小型轿车。该车正在肇东市昌五镇附近往安达方向逃逸,民警迅速追踪该嫌疑车辆。2026年3月26日12时50分许,在昌五派出所和安民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在安民乡附近路段将该肇事车辆成功堵截。经对驾驶员赵某询问,其如实供述于3月26日10时许,驾车在海城镇地质队附近路段将一辆二轮自行车撞倒,并驾驶肇事车辆逃逸这一事实。民警查获该起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时,距离发案时间仅有3小时,距接到报警仅仅2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赵某暂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
2025年12月11日19时47分许,毕某某驾驶黑M****2号别克牌小型轿车在肇东市正阳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十四道街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于某某驾驶的黑M****6号捷达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毕某某驾车逃逸。
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锁定肇事嫌疑车辆及驾驶人,但驾驶人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在民警长期坚持不懈努力下,终于获得毕某某近期经常与一个朋友在一起的信息,2026年03月26日早5时许,事故中队负责人带领值班民警,在网安大队的支持下,将交通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毕某某在肇东市十道街南人民公园西侧路段当场抓获。

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详细经过,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毕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案件三:
3月24日20时许,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人员在警务岗亭接到群众求助,称其驾车途中被其他车辆碰撞,肇事司机事发后弃车逃逸,其妻子已尾随该司机至市体育馆侧门。
接到求助后,交管大队立即调度备勤车辆,快速赶赴事发地点及逃逸人员藏匿现场,成功控制肇事逃逸司机。处置时,执勤人员察觉该司机身上散发浓烈酒精气味,初步判定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依法带离该司机过程中,其拒不配合执法、激烈反抗,恰逢西城派出所民警出警途经此处,立即上前协助,双方合力将涉事司机控制并带离现场。
目前,交管大队已依规将肇事司机及相关案件线索移送交管事故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成功查处,充分体现了肇东市公安局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和能力。肇事逃逸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更是对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漠视。在此,肇东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切不可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