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户口登记管理的正常秩序,确保全市人口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安部组织开展的死亡人员信息核对户口注销工作,公安机关将对死亡人员超期或长期不注销户口的情形,依法开展常态化户口核实注销工作。
凡肇东市户籍人员已死亡但尚未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其直系亲属、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应于2026年1月27日前,携带相关材料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户口注销登记。为便利死亡人员亲属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公安机关可根据申请依法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对逾期拒不配合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履行公示告知程序后依法予以注销。对死亡人员长期或超期不注销户口的情形,依法开展常态化户口核实注销工作,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以及使用骗领身份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依法注销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申报户口注销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肇东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