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广大经营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http://gsxt.hlj.gov.cn/index.jspx),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自主报送公示2025年度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实行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年报不收费,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