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救助对象:
为规范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就医管理,保障救助对象合法权益,根据《绥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绥化市域外异地就医医疗救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转诊规范: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如需前往绥化市域外异地就医的,必须经肇东市人民医院或肇东市第一医院办理规范转诊手续:长期异地居住的医疗救助对象,需按规定完成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2、费用结算流程:经规范转诊或已完成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医疗救助对象,在绥化市域外就医后若无法实现即时结算,需凭相关材料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手工结算,医保部门受理申请后,将按规定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医疗救助费用。
医疗救助对象前往绥化市域外异地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且非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自2025年9月30日正式实施,
咨询电话:0455-7999922
肇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