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耿璐璐与张海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黑1282执1393号,因被执行人张海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海军,男,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肇东市,公民身份号码23230319740610083X。

执行依据:(2024)黑1282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925.00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的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
举报电话:19004605282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取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七)对同一财产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时间为准;
(八)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特别说明: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途径。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