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现依法对一批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冻结涉案账户有多笔汇(存)款记录信息及拟定返还情况如下:
623058000028****832(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开户人:强海洋) 返还被害人苟*香被骗资金12000元;
621493200****030(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泰州分行,开户人:徐成)返还被害人刘*被骗资金10000元;
621799300015****21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淮安市南陈集镇营业所,开户人:张健)返还被害人刘*被骗资金5000元;
621483624****908(开户行:招商银行嘉兴平湖支行,开户人:郝东阳)返还被害人陶*东被骗资金1800元;
622848004903****07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贸路支行,开户人:崔秀芹)返还被害人戴*玉被骗资金30000元;
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公示期间,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到肇东市公安局说明情况,逾期视为无异议,上述资产将予以返还被害人。
联系电话:18645130110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民大街5号刑事侦查大队反诈骗中心
肇东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