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淑华与被执行人安文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文利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淑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安文利,男,197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东市黎明镇;公民身份证号码:232303197503135030。

执行案号:(2024)黑1282执1504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4)黑1282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安文利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淑华121,950.00元。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安文利应偿付申请执行人张淑华121,471.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的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9004605289
联 系 人:夏羽
执行法院:肇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