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绥化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空烟管、烟叶烟丝等行为;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类型
(一)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窝点;
(二)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窝点;
(三)未经许可利用物流企业自运、托运,或者利用快递企业违规寄递卷烟行为;
(四)利用专车非法运输假私烟行为;
(五)市场环节售假贩私乱渠道进货行为。
三、举报奖励标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我们郑重承诺,绥化市各级烟草专卖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涉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予以奖励,标准如下:
(一)成品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以4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
(二)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成品卷烟,采取没收处理的,以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返还处理的,以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
(三)烟丝以2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烟叶以1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级外烟叶奖励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奖励最新文件执行)
(四)YJ13/14卷烟机、YJ21/22/23接嘴机及同类型卷接设备以30000元/台为计算基准。
(五)其他烟草专卖品及新型烟草制品(包括口含烟、电子烟等)按照货值金额的5%为计算基准;类烟产品举报奖励标准,按照罚没款金额的10%计算举报奖励。
备注:1.查获时已霉变的走私烟,不提取举报奖励;2.其他未罗列的举报奖励标准,将根据举报实际情况,按照现行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办理程序执行。如有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四、举报联系方式
可以拨打全国烟草统一举报热线电话:12313,或拨打属地烟草局下列举报专线:
1.绥化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一大队
18746551999
2.绥化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二大队
13206909090
3.绥化市北林区直属分局
0455-2760164
4.绥化市北林区开发区客户服务中心
15245585556
5.肇东市烟草专卖局
13503670227
6.海伦市烟草专卖局
18945517557
7.安达市烟草专卖局
18104633111
8.望奎县烟草专卖局
15845574888
9.兰西县烟草专卖局
13836408866
10.青冈县烟草专卖局
15636912313
11.庆安县烟草专卖局
13845539765
12.明水县烟草专卖局
15845055111
13.绥棱县烟草专卖局
15945545123
绥化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