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2025年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保障我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制售和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和销售“孔明灯”行为。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依法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内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我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坚决予以制止;造成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对非法生产、销售和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积极予以劝阻和举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电话:0455-5993316、0455-7999315)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通告规定,自觉抵制燃放、销售孔明灯行为,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节日环境。
特此通告。
肇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